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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使用電腦暨網路管理要點


  1.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各單位人員普遍透過區域網路連結上網從事網際網路活動,特訂立本要點,以統一管理電腦設施及網路設備。

  2. 本府各單位如有新增、更改及刪除網路線(網路節點)應以書面知會計畫室(資訊課),不得逕行新增、更改及刪除網路線(網路節點)。

  3. 本府各單位使用之電腦軟體應確定其使用權均為合法。

  4. 本府各單位均應灌裝計畫室(資訊課)所提供之防毒軟體,IP位址如下:192.168.1.249/officescan。

  5. 本府各單位人員上網際網路時嚴禁上色情、賭博、電玩及股票等網站。針對前項情事,人事室不定期舉行稽核,稽核時得召集政風室及計畫室人員協同辦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一律依「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規定予以懲處,直屬長官亦應負督導考核之責。

  6. 本府各單位上網際網路應透過本府代理伺服器及防火牆連結外界,不得逕自以其他方式連結上網(如以撥接方式上網)。

  7. 本府各單位所有連結區域網路之工作站相關網路設定(如IP)如涉有新增、更改及刪除均應以書面知會計畫室(資訊課),以免干擾網路通訊。

  8. 本府各單位每臺電腦均應設定密碼,並且應定期更換;如為伺服器設密碼應使用英數符號混用,每組密碼均需超過六個以上英數符號且至少每六個月需更換密碼一次。 

  9.  本府各單位如涉有「密」以上之文件,嚴禁使用電子郵件傳送;如依相關法令得以數位簽章或其他形式之電子簽章傳送文件者,不在此限。

  10. 本府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允許區域網路外之使用者遠端登入本府區域網路,除需知會計畫室資訊課外,各單位均需建置登入及工作內容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