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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讓您的優秀作品出版成輯!

  • 發布單位:藝文推廣科

108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讓您的優秀作品出版成輯! 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15日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雲林文學創作,訂定「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 要點,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 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凡(曾)設籍、就學、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 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處網站http://www.ylccb.gov.tw下載,或親至文化處圖 書館服務臺(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索取。洽詢電話:05-5523192劉小姐 ◎ 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 列印、左邊裝訂,繳交光碟1份或以電子信箱傳送(請來電詢問),書面2份。  (一)徵稿項目:     1. 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 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 著作權者為限。)     2. 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針對雲林作家之評 論。  (二) 作品字數:總字數以6萬至9萬字為原則,但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 版頁數以菊16開(約22公分×15.8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三)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不予採用。  (四)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