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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0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 獎勵」報名簡章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一、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以評鑑獎勵方式輔導鼓勵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管理維護,特訂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及報名簡章。
二、本次評鑑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2日止,請有意參與評鑑者,依報名簡章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及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