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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110年第一次審查-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 要點徵選」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 資料來源: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一、花蓮縣文化局「110年第一次審查-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徵選」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場地:本縣各展演地點(本局演藝廳檔期已滿)。
(二)演出期程: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日止,郵戳為憑。
(四)參加徵選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二、徵選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 演藝團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下載。

三、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3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如備有影音光碟1份即可),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註明「參加110年第一次審查表演藝術活動徵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