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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活動

  • 發布單位:圖書資訊科
  • 資料來源:圖書資訊科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公告

壹、主旨:公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為辦理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徵選活動,自公告日起至112518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貳、依據: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辦理。

    中華民國109116日府文圖二號第1093800709號函辦理

參、公告事項:依照上開徵選實施要點,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徵文期限:自11211日起至112518日止。

二、資格條件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 均可參加。

三、徵選項目:

()文學創作: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四、評選方式:評審會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秉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徵集。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評選全程不提供作者姓名及簡介。

(三)應客觀、詳實、嚴謹填寫評審表。

五、獎勵方式:每類得獎作品經聘請委員評選審查績優者,由主辦單位核發獎金新幣壹萬元整,嗣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資獎勵。(徵選實施要點第六點)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10,000元。

肆、補充規定:

依據法務部1117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公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