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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修正「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第五點及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南投縣演藝廳114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案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科

一、依據113年3月28日第二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