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鐵斗南站站長宿舍

  • 發布單位:文化觀光處
  • 資料來源:文化處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6日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9064B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古蹟名稱:雲林縣縣定古蹟「台鐵斗南站站長宿舍」。
二、種類:其他。
三、住址:雲林縣斗南鎮南昌里新興街153號。
四、古蹟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斗南鎮南昌段976號。
五、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面積70平方公尺
六、指定理由:
(一)表現日治時期木造建築之典型工法,技術精美。
(二)具日治時期台鐵站長宿舍之營造技術特色。
(三)位車站附近具再利用之高度潛力。
七、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4、5項指定評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