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 級別:古蹟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8年03月05日府文資字第098240388號 指定理由: 1.符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4條1、3、4、5項之基準。 2.日治時期仿西洋風格,結合磚造為木構形式,為雲林稀少有之警察廳舍建築,具稀少性。 3.具空間再利用價值,可強化斗南鎮之文化設施。 4.建築規模完整,集聚日治時期當代類型建築稀有特色。 5.該建築在平面格局來說,為日治警察局派出所的典型,建築狀況良好,應積極指定縣定古蹟。 6.本建築具有文化資產之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並代表當時代之特色,具備建築史之意義。 地址: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170號 種類:衙署 地號:斗南鎮中天段1237、1238、1239、1240、1241號 古蹟範圍:原斗南舊分局辦公廳舍、勤務中心、第3組、中庭與舊斗南戶政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