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古蹟名稱:雲林縣縣定古蹟「北港鎮安宮」。
二、種類:寺廟。
三、地址:雲林縣北港鎮館前街22號。
四、古蹟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雲林縣北港鎮南陽段369地號。
五、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房屋及土地面積為26.45平方公尺。
六、指定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台灣廟宇發展過程中之典型案例,具歷史發展意義與文化、藝術價值。
(二)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保存江清露、陳壽彝、葉金池三位重要匠師作品,極具價值。
(三)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表現北港地域之民間藝術流派特色。
(四)具稀少性,不易再現:三位重要匠師之作品俱在,實為稀少。
(五)具建築史上之意義及高度再利用潛力。
七、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5款指定評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