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雲林縣府文資字0982402924號
簡介:
虎尾糖廠於西元1908年建立,廠長宿舍於西元1916年建立,糖廠在地方上有相當程度的意義,因此廠長當時的地位相當的重要,所呈現的居所具有其身分和地位。
住址:雲林縣虎尾鎮民生九路7號。
古蹟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建物坐落於本縣虎尾鎮同心段1118地號,建築物面積為181.8平方公尺。
創建年代:大正五年(西元1916年)。
古蹟指定理由及法令:
理由:
1. 形式精美,是重要日式官舍的典型,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2. 具藝術價值,營建文化價值,且同類型之木宿舍並不多見。
3. 第一及第三公差宿舍連同廠長宿舍形成一個小規模的建築群,見證了當時殖民地糖業菁英領導的生活百態,見雲林縣境內類似歷史空間已不多見。
依據:具備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4、5、6項之基準。
建築特徵及現狀:
平面空間型態成凹字型,入口軒亭處以木構架建造,其風格具有洋式作法之高等社室,山牆面設有高氣窗,基座設有氣窗,雨淋板油漆為綠色。建築構造以磚造為基座,屋身以磚造和木構造為主,外牆壁體以雨淋板修飾,屋頂則以木構架為主,再鋪上石綿瓦。
本建築其風格調性接近的日式平房建築,具有重簷的屋頂,且正面綠色魚鱗板的外觀,呈現出高雅的景觀氣質,其略為呈內凹的正面牆面界定出內縮的視覺景觀,尤其廠長宿舍的前庭空間變化較豐富更為平穩安適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