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永光派出所宿舍、舊辦公廳舍及旗桿座
- 級別:歷史建築
-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7年04月22日府文資字第0972400488號、中華民國98年03月16日府文資字第0982400413號擴大登錄範圍
- 登錄緣由:
1.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3、4項之基準。
2.本案為鄉公所主動提案,顯見地方積極保存之企圖。
3.本建築為日治時期典型官方宿舍類型,於古坑地區保存者已不多見,足見本建築歷史證據之重要性。
4.未來之管理較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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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緣由:
1.本案現況尚佳,具再利用價值,可看出時間演變過程構造之變遷,且永光派出所舊辦公廳舍與後棟歷史建築(永光派出所宿舍)可連結較佳的故事系統,幫助理解日治時期至二戰後派出所空間型構的流變,故永光派出所舊辦公廳舍、旗竿座納入古坑鄉永光派出所宿舍做整區保存,並登錄為歷史建築範圍,與納入永光派出所宿舍修復計畫案。
2.原永光派出所宿舍之住址為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51號,更正為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51號,更正為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58-4號。
3.原公告面積50平方公尺,因範圍擴大登錄,更正為100平方公尺。
- 地址: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58-1號、58-4號。
- 種類:宅第
- 地號:古坑鄉崁頭厝段3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