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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榮譽國民之家美援時期建築群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文資二字第1037411536B號公告

主旨:公告登錄「雲林縣榮譽國民之家美援時期建築群」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雲林縣歷史建築「雲林縣榮譽國民之家美援時期建築群」。
二、種類:其他。
三、住址: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60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雲林縣斗六市重光段82地號、雲林縣斗六市重光段83地號、雲林縣斗六市重
光段85地號。
五、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副主任室、人事室、傳令室(120平方公尺);服務台(119平方公尺);
會計與政風室(105平方公尺);工作班及駕駛班待命室(208.97平方公尺);中正堂(584平方公尺);銀寶學苑
(190.62平方公尺);洗衣部(88.56平方公尺);簡報室(208平方公尺);家主任室 (120.04平方公尺) 及蔣公銅
像。
六、登錄緣由:
(一)保存美援時代的營建特色。
(二)美援時期為二戰後台灣發展之重要階段,具歷史研究價值。
(三)中正堂為修正RC三斜拱結構屬少見案例。
七、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評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