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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派出所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府文資二字第1047404218B號

主旨:公告登錄「斗南派出所」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雲林縣歷史建築「斗南派出所」。
二、種類:衙署。
三、住址: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11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雲林縣斗南鎮南昌段1099、1100地號。
五、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建築物面績140平方公尺,土地面積216平方公尺。
六、登錄理由:
(一)建築規模及所在位置均反映當時建造年代的氛圍。
(二)折衷樣式建築風格,外觀造型極具風格。
(三)為雲林縣知名歷史人物吳景徽任縣長時所興建之落款。
(四)具高度的再利用潛力。
七、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評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