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虎尾登記所 級別:歷史建築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府文資字第1017403258B號 登錄理由: 1.儲存櫃完整,見證早期登記所的功能與意義。 2.為日治時期土地產權制度之見證。 3.可與鄰近文化資產形成群聚效應。 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評定基準。 地址:虎尾鎮林森路一段501號 種類:衙署 地號:虎尾鎮仁愛段387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