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登錄名稱:雲林縣歷史建築「原雲林縣遊民收容所」。
二、種類:機關。
三、位置或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公正街195巷36號。
四、地段和地號:雲林縣斗六市公正段1111地號。
五、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建物面積240平方公尺,建物定著土地為斗六市公正段1111地號之部分土地。
六、登錄理由:
(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採用木構屋架、磚造牆體建築,具有特殊之空間構造、格局、機能,收容空間採鐵格柵門,見證遊民收容政策的變遷,由監禁轉為輔導,具社會史意義。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構造方式反映當代營建技術,特殊之機能類型映証台灣戰後初期的社會治理模式。
(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少有特定建物類型兼具時代背景歷史特色,反映台灣戰後初期社會治理及收容輔導之情形,具地區建築類型特色及稀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