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登錄「莿桐保甲事務所」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登錄名稱:雲林縣歷史建築「莿桐保甲事務所」。
二、種類:衙署。
三、位置或地址: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中山路170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建物總面積約為167.5平方公尺,建物定著土地為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段26-14、26-8地號之部分土地。
五、登錄理由:
(一)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興建於昭和9年(1934),主建築之主結構如磚承重牆、外牆洗石子、室內磨石子窗台、洋式木屋架,以及木造天花板、屋脊、屋瓦、與大部分木造窗戶等,皆完整保存初建時原貌。
(二)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見證日治時期警政與保甲制度歷史,其建築造型表現出昭和時期現代主義流風,在當時可說相當罕見。
六、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登錄評定基準。
七、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知悉本件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本府遞送(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為免郵遞遲誤,宜儘早送件,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