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登錄「舊重興派出所辦公廳舍」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112年度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組)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舊重興派出所辦公廳舍。
二、種類:衙署。
三、位置或地址:雲林縣林內鄉重興村重興70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建物總面積約為64.8平方公尺,建物定著土地為雲林縣林內鄉芎蕉段649地號(2,461.66平方公尺)之部分土地。
五、登錄理由:
(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立面泥作裝飾及洗石子技術具工藝價值。
(二)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地方派出所廳舍的典型。
六、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登錄評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