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0972401489號
公告:公告指定本縣轄內「古坑‧大坪頂遺址」為縣定遺址。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及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
公告事項:
名稱:古坑‧大坪頂遺址。
類別:遺址類。
位置:雲林縣古坑鄉棋盤村。
範圍:雲林縣古坑鄉棋盤厝段107-1,107-2,107-4,221-71,221-93地號,北緯2620325.999以北至2620782.666以南、東經210947.519以東至211433.065以西之土地(如附圖)。
指定理由:
(一) 遺址具完整文化層,含有繩紋陶及營埔式灰黑陶二層文化層堆積,文化內涵堆積豐富,且遺跡豐富。
(二)目前保存狀況良好,並與湖山水庫鄰近,具有展示教育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