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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戲-黃俊雄

  • 發布單位:文化觀光處
  • 資料來源:文化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0982402593號
主旨:公告登錄本縣「布袋戲」為本縣「傳統藝術」。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名稱:布袋戲。
分類:傳統表演藝術。
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之基本資料:
(一)姓名:黃俊雄。
(二)聯絡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二段466號。
(三)聯絡電話:05-6329557。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 條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之基準。
(二)1.開創電視布袋戲風潮及指標性。
2.藝師仍能演出具體呈現技藝,具全國性知名度,技藝精湛,五音分明,口白生動,用詞典雅,漢學基礎深厚,為台灣布袋戲代表性藝師。
3.表演藝術多角度發展,技法優秀,對偶戲之改良創新具突破之精神,對偶戲之投注與傳承的關心不遺餘力,具文化及藝術價值。
4.有關服飾方面能表現原有古色古香之特色性。
5.口白特殊、具相當深厚文化素養,值得保存,建議指定為重要傳統藝術及重要保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