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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牽水車藏(狀)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主旨:公告登錄本縣「口湖牽水車藏(狀)」為本縣「民俗」。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名稱:口湖牽水車藏(狀)。
分類:民俗及有關文物。
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之基本資料:
(一)姓名(團體名):雲林縣口湖鄉萬善同歸牽水狀維護協會。
(二)聯絡地址:雲林縣口湖鄉港東村民主路5號。
(三)聯絡電話:05-7971320。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項之第1至5項之基準。
(二)口湖牽水車藏(狀)為台灣規模最盛大之牽車藏(狀)活動,且具有歷史紀念意義,呈現地方人文特色,緬懷先民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