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登錄「北港進香」為本縣「民俗」。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9、91條暨《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基準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9、91條暨《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基準。
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北港進香。
二、分類:民俗-儀式、祭典。
三、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基本資料:
(一)保存團體: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
(二)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光民里中山路178號。
四、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登錄與認定理由:
1、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
2、媽祖進香團數量居全國之冠,分靈遍布全球。
3、各地民眾自主進香活動維護久遠。
4、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
5、全國最具代表性之媽祖進香目的地。
6、北港進香產生之文學、藝術、俗諺、儀式多元且豐富。
7、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8、北港進香歷史悠久且保留傳統進香儀式。
9、朝天宮保存完整之北港進香相關文物、資料。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9、91條。
2、「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