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登錄「北港飛龍團大龍旗」為本縣「一般古物」
公告日期:102年04月01日
公告文號:府文資字第1027402765A號
級別:一般古物
種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登錄理由:
1. 北港地區迎神賽會之重要陣頭文物,具傳統工藝及文化歷史價值。
2. 見證北港盛事之史實與刺繡成就。
3. 日治時代嘉義與台南刺繡工藝。
4. 形制碩大,獨一無二,具稀有性。
5. 文物具特殊時空、技藝價值,建議呈報中央指定為重要古物。
法令依據: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5、6款。
綜合描述:
1. 北港迎媽祖為台灣重要民俗盛會,陣頭相互競藝,比技術也比文物排場,故大龍旗也因此誕生,民間有俚語:台灣第一旗(奇)車倒三間店,為當時飛龍團訂製大龍旗留下一點傳奇色彩,也可見其製作困難性。大龍旗製作於昭和元年(1926年),主要材質為布、金蔥、棉花、繡線等,主要特徵旗面為三角型(一邊535公分、一邊454公分、斜邊673公分),圖案呈半立體突出旗布,繡有巨龍、水族、(封神榜)帶騎人物,雙面皆繡有凸字北港飛龍團字樣。
2. 昭和四年台灣日日新報更稱之為文化雅觀,並刊載其大小尺寸,也足以證明其文化與獨特性,飛龍團館內更留有昭和十一年火災繼續保險證,其證文物價值不斐。大龍旗完成之初應邀嘉義機場落成演出,名氣喧騰一時,堪稱全台第一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