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指定「北港震威團飛虎旗」為本縣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名稱:北港震威團飛虎旗。 二、分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年代:清代。 (二)數量:1件。 (三)尺寸:寬120公分、高120公分、厚5公分。 (四)主要材質:纖維(如棉花繡線、金屬蔥線等)。 (五)指定緣由: 1、該面飛虎旗與國指定「北港迎媽祖」活動息息相關。 2、旗中有「臺笨」、「臺笨震威」等字,證明原為北港哨角隊震威團傳世文物。 3、該面繡旗風格具有清領末期到日治時代特點,反映該時代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