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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震威團飛虎旗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主旨:公告指定「北港震威團飛虎旗」為本縣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名稱:北港震威團飛虎旗。
二、分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年代:清代。
(二)數量:1件。
(三)尺寸:寬120公分、高120公分、厚5公分。
(四)主要材質:纖維(如棉花繡線、金屬蔥線等)。
(五)指定緣由:
1、該面飛虎旗與國指定「北港迎媽祖」活動息息相關。
2、旗中有「臺笨」、「臺笨震威」等字,證明原為北港哨角隊震威團傳世文物。
3、該面繡旗風格具有清領末期到日治時代特點,反映該時代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