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指定「北港朝天宮祖媽轎」為本縣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名稱:北港朝天宮祖媽轎。
二、分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年代:約西元1912年(日治大正元年)。
(二)數量:1件。
(三)尺寸:寬136公分、高235公分。
(四)主要材質:木質(狗骨木)。
四、指定理由:
(一)是目前國家指定重要民俗「北港朝天宮迎媽祖」之祖媽轎。
(二)曾於大正年間赴嘉義參加第二回南部物產共進會,獲紀念賞牌。
(三)由北港朝天宮祖媽會會長發起捐款,集北港郊行財力集資完成,見證北港地區日治時代的經濟實力。
(四)本件神轎由台灣最重要漳州派代表大木匠師傅陳應彬等設計製作,在工藝表現上可謂翹楚。
(五)六角造形神轎,在台灣傳世古神轎中具有其獨特性。
(六)結合北港朝天宮歷史、藝術、人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