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興建順天宮碑記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主旨:公告指定「興建順天宮碑記」為本縣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名稱:興建順天宮碑記。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年代:西元1852年(清咸豐2年)。
(二)數量:1件。
(三)尺寸:寬78公分、高166公分。
(四)主要材質:石質。
(五)指定理由:
1、碑文內容記載順天宮創建的來龍去脈。
2、本件內容記載清道光14年至咸豐2年間的寺廟人脈,如土庫、虎尾、元長、斗南、溪口甚至台南安平,具有研究地方史的史料價值。
3、標準清代石碑材料、刻法,與陳列方式,可作為清代石碑研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