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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順天宮碑記序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主旨:公告指定「重修順天宮碑記序」為本縣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名稱:重修順天宮碑記序。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年代:西元1852年(清咸豐2年)。
(二)數量:1件。
(三)尺寸:寬54公分、高106公分。
(四)主要材質:石質。
(五)指定緣由:
1、本件石碑記載順天宮重修之原委(清道光14年至咸豐2年),對地方記憶保存深具意義;撰書人大坵田堡馬龍瑞,是研究地方史的資料。
2、標準清領時期石碑材料(花崗岩)、刻法、字體清晰,可作為研究清領時期石碑工藝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