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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修順天宮禪室建造聖亭碑記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主旨:公告指定「完修順天宮禪室建造聖亭碑記」為本縣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名稱:完修順天宮禪室建造聖亭碑記。
二、分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三、古物綜合描述:
(一)年代:西元1852年(清咸豐2年)。
(二)數量:1件。
(三)尺寸:寬55公分、高110公分。
(四)主要材質:石質。
(五)指定緣由:
1、本件石碑內容主要記錄清咸豐2年順天宮重修禪室與敬聖亭,而當時商號與信眾主要來自於虎尾、東勢與褒忠,係研究在地之重要史料。
2、石碑為標準清領時期材料(花崗岩)、刻法、碑文寫法,反映出清領時期鄉里大廟修繕下的地方網絡與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