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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作技術

主旨:公告登錄「小木作技術」為本縣「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保存者為「蘇純亮」。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條暨《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 款至第3款之基準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小木作技術。
二、分類:傳統工藝。
三、技術類別:「古物、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複製之不可或缺的傳統技術」
四、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蘇純亮。
(二)地址:雲林縣北港鎮館前街12號。
五、登錄、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認定理由:
1、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複製之不可或缺的傳統技術:
(1)古物、文物修復技術純熟、高超。
(2)傳統工藝世家傳承家族技藝。
2、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其技術具有一定專業性、針對特定無形文化資產之實踐所發展,並對表現該無形文化資產價值具有顯著作用:
(1)應用傳統工法打造第三代朝天宮祖轎。
(2)作品分佈全台各重要宮廟,參與多項建築修復工程。
3、前二款傳統技術操作上必要工具之製作修理、或材料之生產製造之傳統技術及知識、堅持使用傳統工具及技法。
(1)兼具多項木工藝技術,並能自製修復工具。
(2)出版傳統技術知識相關著作,記錄修復技術。
(二)法令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條。
2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 項第1款至第3款之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