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登錄「藝閣」為本縣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顏三泰為保存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暨《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 款至第3款之基準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指定保存技術名稱:藝閣。
二、技術類別:「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其技術具有一定專業性、針對特定無形文化資產之實踐所發展,並對表現該無形文化資產價值具有顯箸作用。」。
三、登錄保存者姓名及其基本資料:顏三泰先生,雲林縣北港鎮人,民國47年生,現職:藝閣製作匠師。
四、登錄、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認定理由:
1、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其技術具有一定專業性、針對特定無形文化資產之實踐所發展,並對表現該無形文化資產價值具有顯著作用。
(1)應用傳統工法打造第三代朝天宮祖轎。
(2)作品分佈全台各重要宮廟,參與多項建築修復工程。
2、傳統技術操作上必要工具之製作修理、或材料之生產製造之傳統技術及知識:
(1)藝閣乃國家指定重要民俗「北港朝天宮迎媽娃」最具代表性之藝陣,至今維持人工製作,真人扮演之傳統。
(2)顏三泰先生乃北港資深藝閣製作師父,其實務經驗豐富且技藝精湛。
(二)法令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
2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 項第1款至第3款之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