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一、資格: (一)經政府立登記滿一年之法人團體、文化社團、演藝團體、人民團體及從事文化事業之演藝事業或經紀公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 (三)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 類別:以音樂為主,舞蹈、戲劇及其他類別表演藝術為輔。 申請時間: (一)年度開放申請時間: 收件日期:每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請。 審查日期: 11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演出地點:北港文化中心家湖廳(座位席次361席)。 演出日期:111年1月至12月。
一、資格:
(一)經政府立登記滿一年之法人團體、文化社團、演藝團體、人民團體及從事文化事業之演藝事業或經紀公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
(三)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