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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北港文化中心補助團體及個人演出甄選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科

  • 申請須知:

一、資格:

(一)經政府立登記滿一年之法人團體、文化社團、演藝團體、人民團體及從事文化事業之演藝事業或經紀公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

   (三)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

  • 類別:以音樂為主,舞蹈、戲劇及其他類別表演藝術為輔。
  • 申請時間:
  • (一)年度開放申請時間:
  1. 收件日期:每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請。
  2. 審查日期: 11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 演出地點:北港文化中心家湖廳(座位席次361席)。
  • 演出日期:111年1月至12月。